本文概要:符合条件的情况下,凝胶美甲产品可以作为“杂货(杂品)”而非化妆品,从中国进口并在日本销售。但需要注意,直接涂抹在指甲上的底胶(Base Gel)不属于该范围。只有用于第二层及之后、不会直接接触天然指甲的凝胶产品,才可以按杂货处理。同时,产品还必须明确标注“不可直接涂抹于指甲”“杂货”等相关提示。 本文将详细介绍在不属于《药机法》化妆品范围的前提下,凝胶美甲产品进行进口销售时需要满足的具体条件、标签标识规则以及需要注意的要点。
凝胶美甲产品可以进口并销售吗?

答案是:可以! 凝胶美甲产品不属于化妆品,而是可以作为杂货(杂品)从中国进口并进行销售。 以杂货类目进口时,无需办理门槛较高的化妆品制造销售备案,因此可以相对简单地进行进口。
作为杂货进口并销售时需满足的条件
1
不是直接涂抹在指甲上的底胶(Base Gel)
2
属于不直接涂抹在指甲上的第二层及以后使用的凝胶美甲产品
3
需明确标注“不可直接涂抹于指甲”
4
用于涂抹在人体指甲第二层及以后的产品 需在消费者容易看到的位置,必须同时标注以下 a、b 两项内容:
a. 标明「不可直接涂抹在指甲上」 b. 标明「杂货」或「杂品」
5
仅限假指甲使用的产品 需在消费者容易看到的位置,必须同时标注以下 a、b 两项内容:
a. 标明「不可用于人体指甲」 b. 标明「仅限假指甲使用」或「仅限美甲贴片使用」
6
其他注意事项 以下整理了一些标示示例。
此外,还必须在消费者容易看到的位置明确标注 「不可直接涂抹在指甲上」 以及「杂货」或「杂品」。
小知识
小知识 1: 即使是自甲,只要底胶已经固化,也会被视为人工指甲。 在其上涂抹的彩色胶、封层胶等产品,可以作为**杂货(杂品)**进行进口和销售。
小知识 2: 即使是以杂货形式销售的凝胶美甲产品,制造商责任(销售者责任)下的安全性保障仍然是必须的。
小知识 3: 同一品牌中,即使同时存在化妆品与杂货产品也是允许的,但必须避免对消费者造成误认。 需要通过容器或标签设计进行区分,提高可识别性。 若原本作为化妆品销售的商品改为以杂货(杂品)形式销售,必须全面重新检查商品包装及商品页面内容。
重要提醒
★ 实际进口时,运输公司或海关可能会就是否适用于《药机法》进行询问。 此时,只要基于事实说明该产品不属于药机法适用对象,通常即可获得进口许可。
★ 关于标签及包装的标示方式,建议向各都道府县的药务科提交具体示例进行事前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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