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中国进口化妆品时避免失败的条件与法规有哪些

所需许可

在中国从事化妆品进口销售,面临着相当高的门槛。以下是简要总结,供您参考。



★法人(公司)从海外进口并销售化妆品的必要条件★


所需许可


① 自营进口、自营销售的情况→“化妆品制造业许可”、“化妆品制造销售业许可”


② 由其他公司进口、本公司销售的情况→“化妆品制造销售业许可” 


③ 由本公司进口、由其他公司销售的情况→“化妆品制造业许可”


※化妆品成分需在日本国内进行检测。此外,还需提供日语标识。

必要的人员条件

① “化妆品制造许可” → 责任技术员


② “化妆品制造销售业许可” → 总负责制造销售负责人


※须为药剂师,或已完成大学药学或化学相关专业课程者。


所需的制造业许可

① 在日本国内进行小容器、袋装等包装的灌装时→“一般类别”


② 仅进行包装、日语标识、保管等操作时→“包装·标识·保管类别”

所需申报

① 化妆品制造销售申报书→各都道府县知事


② 化妆品外国制造销售(制造)企业申报书→独立行政法人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


※许可有效期为5年,需申请更新。


关于国家通知等最新信息,请通过各县药事课的官方网站确认详情。


★个人进口的情况★

一般个人为自用目的进行进口(即所谓“个人进口”)(包括从海外带回的情况),原则上需向地方厚生局(厚生劳动省的地方分支机构)提交必要文件,并取得“非用于经营目的”的证明。


但在以下范围内,可作为特例,经海关确认后进行进口。在此情况下,以进口者本人个人使用为前提,因此不允许将进口的药品等转售或转让给他人。也不允许代他人统一进口。



化妆品:标准规格,每种商品不超过24件


例如口红,无论品牌、颜色等,均以24支以内为限

(摘自厚生劳动省官网)

总结

简单总结一下:


① 每种最多24个


② 销售或转让均属违法


③ 代他人进口也不允许


注意事项:

上述信息由中国进口代购服务商HubBuyer独立调查得出,并不保证其绝对准确。

此外,若货物被海关扣留,此信息亦不可作为通关依据。



本文由中国代购服务商“中国采购HubBuyer”撰写。

中国采购的HubBuyer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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